終院裁定使用自己電腦不構成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李家超稱心急立「窺淫罪」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04/12 13:24

最後更新: 2019/04/12 13:46

分享:

分享:

終院裁定使用自己電腦不構成不誠實取用電腦罪,保安局長李家超稱心急立「窺淫罪」。(資料圖片)

終審法院就早前協和小學教師洩露試題案,裁定使用自己手機或電腦犯罪不能控告「不誠實取用電腦」罪。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(12日)早上出席立法會財委會特別會議表明當局就「窺淫罪」立法感緊張及心急,會待法改會完成諮詢後盡快進行立法。

資訊科技界議員莫乃光指,政府以往處理「不誠實取用電腦」罪的案件時分類模糊,濫用條例超出立法原意,又批評政府遲遲未就「針對偷拍及偷窺等行為的「窺淫罪」立法;議會陣線的毛孟靜亦關注終院裁決後如何處理餘下相類案件。

李家超重申,當局一直按法律的理解作出檢控決定,不能指過往的起訴決定都有壞意圖,而法院亦曾就相關控罪判入罪,律政司及執法部門正因應終院裁決,研究如何處理其他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檢控的案件,暫時可以遊蕩罪、破壞公眾體統及公眾地方行為不檢,處理一般案件。

對於裁決被指引起偷拍罪行的檢控漏洞,李家超形容當局對「窺淫罪」立法同樣感到緊張及心急,會待法改會就「窺淫罪」完成諮詢及提出建議後,積極展開立法工作。